賽為斯工業地坪公司
12 質量檢驗與驗收
12.1 一般規定
12.1.1 整體地面系統工程驗收時應提供材料進場時的抽樣復檢合格報告。
12.1.2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滲透型液體硬化劑地坪系統、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的規定。
12.1.3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滲透型液體硬化劑地坪系統、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完成后的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規定。
12.1.4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2的規定。
12.1.5 整體地坪系統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批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每一層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作為一個檢驗批,高層建筑的標準層可按每3層作為一個檢驗批,不足3層時,應按3層計;
2 每個檢驗批應按自然間或標準間隨機檢驗,抽查數量不應少于3 間,不足3 間時,應全數檢查。走廊(過道)應以10 延長米為1 間,工業廠房(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 間計算。
12.2 主控項目
12.2.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2.1的規定。
表12.2.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主控項目
項.目 |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外觀 | 表面平整、密實、色澤均勻、無露石,無起殼,無明顯裂紋、砂眼及鏝刀紋等缺陷。 | 距表面1m處垂直觀察,至少90%的表面無肉眼可見的差異。 |
表面平整度(mm)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12.2.2 水泥基/石膏基自流平地坪系統的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自流平地面工程技術規程》JGJ/T175的規定。
12.2.3 滲透型液體硬化劑地坪系統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2.3的規定。
項.目 | 滲透型液體固化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外觀 | 無起砂、無膠膜 | 距表面1m處垂直觀察,至少90%的表面無肉眼可見缺陷 |
12.2.4 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工程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2.4的規定。
表12.2.4 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主控項目
項目 | 環氧樹脂/聚氨酯薄涂/厚涂 | 環氧樹脂/聚氨酯自流平 | 環氧樹脂/聚氨酯多層復合 | 環氧樹脂砂漿 | 水性聚氨酯水泥復合 | 環氧彩砂 | 環氧磨石 | 環氧撒播 | 檢測方法 |
外觀 | 表面平整、光滑,無明顯裂紋、色差、針孔、起殼、漏涂等缺陷 | 表面平整、光滑,無明顯裂紋、針孔、起殼、漏涂等缺陷 | 表面平整、密實,無明顯裂紋、針孔,漏刷等缺陷 | 距表面1m處垂直觀察,至少90%的表面無肉眼可見的差異。 | |||||
表面平整度(mm) | —— | 3 | ——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
空鼓 | 每20㎡地面,空鼓不得超過2處,每處空鼓面積不得大于400cm2 | 用小錘輕敲 |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工程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2.4的規定。
表12.2.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主控項目
項目 | 技術要求 | 檢測方法 |
外觀 | 表面平整、光滑,無明顯裂紋、色差、針孔、起殼、漏涂等缺陷 | 距表面1m處垂直觀察,至少90%的表面無肉眼可見的差異。 |
表面平整度(mm)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空鼓 | 每20㎡地面,空鼓不得超過2處,每處空鼓面積不得大于400cm2 | 用小錘輕敲 |
12.2.6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工程主控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2.5的規定。
表12.2.5 主控項目
項.目 |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
薄涂/鱗片厚涂 | 撒播 | 自流平/砂漿 | 纖維層 | ||
外觀 | 表面平整、均勻,無明顯針孔、漏涂、色差等缺陷 | 平整、光滑,無氣泡,表面顏色及光澤應均勻一致,無明顯差異; | 平整、光滑,無氣泡,表面顏色及光澤應均勻一致,無明顯差異,纖維層搭接均勻一致,無空鼓。 | 距表面1m處垂直觀察,至少90%的表面無肉眼可見的差異。 | |
表面平整度(mm) | —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
空鼓 | 每20㎡地面,空鼓不得超過2處,每處空鼓面積不得大于400cm2 | 用小錘輕敲 | |||
12.3 一般項目
12.3.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3.1的規定。
表12.3.1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一般項目
項目 | 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系統厚度偏差 | ≤20% | 鉆心取樣 |
耐沖擊性 | 無裂痕,無剝落 | 直徑50mm的鋼球,距面層500mm |
耐磨性(AR2/mm) | 0.2 | BS 8204-2 |
備注:有異議時測試系統厚度偏差 | ||
12.3.2 滲透型液體硬化地坪系統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3.2的規定。
表12.3.2 滲透型液體硬化劑一般項目
項目 | 滲透型液體硬化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耐沖擊性 | 無裂痕,無剝落 | 直徑50mm的鋼球,距面層500mm |
耐磨度(AR2/mm) | 0.2 | BS 8204-2 |
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3.3的規定。
表12.3.3 環氧樹脂/聚氨酯地坪系統一般項目
項目 | 環氧樹脂/聚氨酯薄涂/厚涂 | 環氧樹脂/聚氨酯多層復合 | 環氧樹脂/聚氨酯自流平 | 環氧樹脂砂漿 | 水性聚氨酯水泥復合砂漿 | 環氧彩砂 | 環氧磨石 | 環氧撒播 | 檢測方法 |
坡度 | 符合設計要求 | 潑水或坡度尺 | |||||||
耐沖擊性 | —— | 無裂紋、無剝落 | 直徑50mm的鋼球,距離面層500mm | ||||||
12.3.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3.4的規定。
表12.3.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地坪系統一般項目
項目 | 技術要求 | 檢測方法 |
坡度 | 符合設計要求 | 潑水或坡度尺 |
耐沖擊性 | 無裂紋、無剝落 | 直徑50mm的鋼球,距離面層500mm |
12.3.5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一般項目的驗收應符合表12.3.5的規定。
表12.3.5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一般項目
項目 | 乙烯基酯樹脂地坪系統 | 檢查方法 | |||
薄涂/厚涂 | 撒播 | 自流平/砂漿 | 纖維層 | ||
坡度 | 符合設計要求 | 潑水或坡度尺 | |||
耐沖擊性 | ------ | 無裂紋、無剝落 | 直徑50mm的鋼球,距離面層500mm | ||
12.4 驗收
12.4.1 整體地坪系統工程的檢驗驗收應在檢驗批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確認達到驗收條件后方可進行。
12.4.2 整體地坪系統工程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 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
3 一般項目至少應有80%以上的檢驗點合格,且不合格點不得影響使用。
4 有特殊要求的整體地坪系統工程竣工驗收時可按合同約定加測平整度、防滑系數、耐磨性、粘接強度、耐污染性、耐藥品性、拉伸強度、硬度等。
5 需提供材料進場時復檢合格報告。
6 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7 隱蔽工程施工質量記錄應完整。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